EPC歐洲專利組織 

歐洲專利組織(EPC)全名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,
目前共計有39個會員國、1個延伸國及4個認可國。
申請人可以向歐洲專利局提出申請,並透過此申請指定進入各EPC會員國或延伸國,
使得專利得於被指定的歐洲國家取得專利保護。

 

申請EPC的好處

1.單一審查程序,一經審查核准,即可同時擁有多數歐洲國家專利權。
2.先取得專利申請日,向其他國家進行行銷測試。
3.先取得專利申請日,爭取更多的資金投入。
4.對於需要較長研發時間的產品或技術,爭取更多的研發時間。

 

2023年6月1日「單一專利制度」上路

單一專利制度特色:

專利核准後請求單一效力,可在歐盟會員國(目前為17國)取得單一專利權,之後僅需繳交單一年費,如果涉及專利侵害、爭議時,效果及於該等會員國。
 

目前17國家為:奧地利、比利時、保加利亞、丹麥、愛沙尼亞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義大利、拉脫維亞、立陶宛、盧森堡、馬爾他、荷蘭、葡萄牙、斯洛維尼亞、瑞典。
 

單一專利制度的評估與考量:

倘欲在目前17個單一專利制度國家中的4個以上國家取得專利權保護,單一專利制度擁有申請與維護費用節省的優勢。

但若指定國家少於4國,而台灣常指定的國家分別為德國、英國、法國取得專利權保護,這時候原本的專利制度還是比較經濟的選擇。
 

實務建議

若想要申請的歐洲數量僅為1~2國,那麼通常不建議申請EPC,因為總預算會比直接向該國申請來的更高。
若申請歐洲國家數量較多,則可評估總費用後再決定。

 

EPC申請程序(非單一專利制度)

1.提出基本申請,或同時繳納審查費及國家指定費。
2.等待約8~12個月,會收到檢索報告及初審意見書,申請人可於此期限內提出修正答辯,提高核准機會。
3.自申請日起18個月後,會進入國際公告程序(早期公開),若僅提出基本申請者,則要在這個階段繳納審查費及國家指定費。
4.專利順利核准後,則需繳交領證費用,且在核准公告3個月內提出核准證明書及各國語言翻譯本到各指定國家專利局,繳納領證費及專利年費。

5.專利核准後之專利年費,須依各指定國之收費標準分別計收,屆時再由申請人另行決定是否維持支付。

 

 

 

 

PCT專利合作組織

PCT專利

 

EPC歐洲專利組織

EPC歐洲專利

 

 

RCD歐體共同設計專利組織

RCD歐體設計專利

EUTM歐盟商標組織

EUTM歐盟商標